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資訊安全政策
1. 目的
為確保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特訂定本政策。
2. 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同仁、委外服務廠商、資料使用者(含保管者)與訪客等。
資通安全管理範疇涵蓋組織、人員、實體及技術等4大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
3. 目標
為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法律遵循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之安全,期藉由本政策之實施以達成下列目標:
3.1 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通作業環境,確保本校電腦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以保障本校業務永續運作。
3.2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確保資通系統及相關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資訊,以確保其機密性。
3.3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
3.4 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以確保本校資通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
3.5 確保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3.6 為保護本校業務相關個人資料之安全,免於因外在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致遭受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風險。
3.7 提升對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能力,降低營運風險,並創造可信賴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環境。
4. 責任
4.1 本校應成立資通安全組織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
4.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制度,並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4.3 本校全體同仁、委外服務廠商、資料使用者(含保管者)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
4.4 本校全體同仁、委外服務廠商及資料使用者(含保管者)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
4.5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及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5. 管理指標
5.1 為評量資通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本校應訂定相關管理指標,並定期監控、評估及改善。
5.2 應定期審查本校資通安全組織人員執掌,以確保資通安全工作之推展。
5.3 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依員工職務及責任提供適當之資通安全相關訓練。
5.4 應加強本校資訊資產之環境安全,採取適當之保護及權限控管機制。
5.5 應確保資訊不被透漏給未經授權之第三者。
5.6 應加強存取控制,防止未經授權之不當存取,以確保本校資訊資產已受適當之保護。
5.7 本校資訊系統開發應考量安全需求,並定期稽核安全弱點。
5.8 應確保所有資通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均依循適當之通報機制向上反應,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
6. 管理審查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1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情況,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資通安全組織、主管機關(或法令、法規要求)、或專家學者等利害關係人如有資通安全相關回饋事項,應將列入管理審查會議之討論議題。
7. 實施
本校資通安全政策經「資通安全管理組織」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