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報名詳情如下:
(一)候選標準:凡於本(114)年 5 月 31 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服務滿 15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3,000 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下列獎項之一者:
1、推薦單位隸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獎勵(以最高獎項者優先)。
2、「志願服務法」所訂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之獎勵。
3、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特別志願服務獎章」或「一等志願服務獎章」之獎勵。
(二)最近 10 年內(104 年至 113 年)曾有違法情事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三)推薦方式:每單位至多可推薦 2 人
(四)候選人若在數個單位服務,其服務年資及時數可以併計,並以志願服務紀錄冊上所記載服務年資及時數為依據,在推薦表中也須分別略述在各單位服務事蹟。惟候選人在其推薦單位服務年資應滿 10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1,500 小時以上,目前仍持續在推薦單位服務,否則一律不予評審。
(五)交件時間:本(114)年 6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六)選拔要點及報名表單如附件
(七)本案聯絡人:林社工員(電話:02-2391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