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保護資訊軟體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執行要點
96年5月16日第20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及尊重資訊軟體智慧財產權,本校設置保護資訊軟體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助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二、規劃宣導、說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三、落實執行檢視校園非法軟體之使用。
四、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事項。
第三條:本小組設置召集人1人、執行祕書1人、委員12人、輔導組1人、宣導組1人及資訊組1至2人,由主任秘書、圖資中心主任、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諮詢輔導組組長、生活輔導組組長及各系科主任共同組成,並由主任秘書為召集人,圖資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
第四條:本小組依作業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五條: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圖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