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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語言教室

  電腦/語言教室管理及借用辦法    表格下載

 第一條 本校圖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增進服務之績效,特訂定電腦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之管理及借用辦法,並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教室提供下列用途為原則並依下列優先順序登記使用:
     一、支援本校修習電腦相關實習與應用課程。
     二、國際性學術會議或大型學術會議。
     三、校內單位主辦之大型研討會或學術活動。
     四、校內學生社團舉辦之學術研討會或活動。
     五、校外學術團體辦理學術研討會經本中心主管核准同意者。
     六、校外之公私立機構、組織、社團、從事資訊教育之推廣。
 第三條 使用時間
     一、一般開放時間:除排定上課或出借的時間外,週一至週五中午及下午休息時間將視情形開放供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自由上機使用。開放時間於一週前公佈之。
     二、維護時間:每學期安排固定時間做軟體及硬體之維護,並視需要不定期檢修,維護期間內暫停開放。
 第四條 收費規則
     一、免收費部份:
       1、本校各行政單位處理該單位有關之行政業務時,以免費使用各項設備為原則。
       2、凡擔任本校資訊相關課程之教師,得免費使用相關設備。
     二、收費部份:
       1、教師之專題研究計畫,需使用機器設備。
       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組織、社團委託或合作,從事資訊教育之推廣。
 第五條 借用規定:
     一、本教室禁止飲食及吸煙。
     二、借用者應愛護電腦教室相關設備,並共同維持教室內之清潔及秩序。
     三、借用者不得使用任何非法軟體或進行未經許可之活動。
     四、借用期間,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不接受本中心勸告者,得請其離開,違規情節重大者則取消借用資格。有損壞者,需照價賠償或修復。
     五、借用本教室應愛惜使用,如需額外佈置,應提出申請經核准同意後實施,借用完畢後應負責恢復原狀。
     六、若遇停電或設備故障等突發狀況,應立即通知本中心人員處理。
     七、授課之老師或助教須維持課程中教室之秩序及環境清潔,下課前須指導學生確實關妥電腦、冷氣電源及門窗。
     八、遇空襲、地震、火災等意外事件時,由借用單位負責人及本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指揮疏散及採取避難措施。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請於借用二週前洽本中心辦理,並填寫電腦教室借用申請表。
     二、經本中心同意,若須收費者,應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清費用,始可使用。
     三、申請單位放棄借用時,最遲應於一週前通知本中心,否則沒收所繳費用,不得異議。
     四、如因特殊需要無法於規定之日期借用本教室時,得事先與本中心重新協議,並做適當之調整或取消借用。如須取消借用時,本校得無息退回借用費用,借用單位不得要求損失之賠償。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