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館影(列)印服務使用及收費說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本校第22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本校第272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妥善管理影(列)印機資源及服務讀者影(列)印之需求,設置影(列)印機開放讀者使用,並明訂收費標準,特訂定「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館影(列)
印服務使用及收費說明」 (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凡本館之圖書及期刊資料、網路資料等,讀者可於開館時間,在不侵犯著作權且於合理使用範圍內,利用館內提供之影(列)印機自行影(列)印,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費用。
三、 本館影(列)印設備之建置、維護、管理及耗材補充由廠商提供,使用者若有特殊影(列)印需求,請即向館員反應,遇有設備故障時,館方將轉請廠商進行維護,勿自行拆裝設備,否
則須負損壞賠償責任。
四、 影(列)印收費標準:
(一) 影印服務:A4 每面收費新臺幣 1 元整、B4 及 A3每面收費新臺幣 2 元整。(僅提供黑白影印)
(二) 彩印服務:僅提供 A4 輸出,每面收費新臺幣 10 元整。
五、 讀者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影印之資料為非營利目的並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內,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不得影印非法文件,如有違背,讀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六、 本館發現讀者影印資料有違反相關規定時,隨時警告或制止之,本校學生不服取締者,移請學務處處理,教職員工不服取締者報請人事室考核處理。
七、 本說明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