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組織辦法
96年1月10日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4月16日第18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圖書典藏業務發展,有效運用設備經費預算,並提升圖書典藏服務品質,加強圖資中心和全校師生之意見溝通,特組織圖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 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各系科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
任、圖書資訊中心主任、藝文中心主任、各團團長、主任秘書、主計室主任、人事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各系於系務會議中遴選教師代表一人,共同組成之。除主任委員及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祕書一人,由圖書資訊中心主任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圖書典藏年度發展計畫方向。
二、各類圖書資訊資源蒐集及選購方針。
三、圖書經費預算分配。
四、圖書重要政策及管理辦法。
五、協調與溝通師生員工與圖資中心間之有關事務。
六、其它有關圖書業務建議事項。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