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戲曲學報》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107 年 1 月 31 日 第 276 次 行政會議通過
110 年 9 月 15 日 第 333 次 行政會議通過
113 年 1 月 17 日 第 361 次 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鼓勵戲曲學術研究,提高學術水準,並促進海內外學術交流,特訂定《戲曲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 圖書資訊中心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二) 校內委員:三至四名。
(三) 校外委員:七至八名。
(四) 校內外委員由校長遴聘之。
(五) 本委員會中推選一名委員擔任主編,任期為二年。
(六)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名,由出版組長擔任,處理有關《戲曲學報》之編印、徵稿、發行相關作業。
(七)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得連聘連任。
三、 本委員會主要工作為《戲曲學報》論文徵稿、審查、編輯、印行等相關事務。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開會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