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術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術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
95年8月16日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年3月17日第32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9月15日第333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促進學術研究及健全本校出版品之學術評審機制、協助出版優良書籍、刊物、有聲圖書等,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特設置「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術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12~15人,圖書資訊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本校委員由校長自處、室、系主管遴選;校外委員由各系推薦送校長遴聘之。
第三條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出缺得遴聘遞補之,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圖書資訊中心主任擔任並兼會議主席,執行秘書一人,由出版組組長出任。
第五條 本會職權如下:
一、 各項出版品之規劃。
二、 擬訂本校各類出版品之出版辦法。
三、 各類出版品之審議事項。
四、 年度出版經費的審議。
五、 其他有關本校出版事項之研擬。
第六條 本會每年召開常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會中議訂本校當年度的出版方針及內容,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常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出席方得開會,臨時會議則不受此限制。
第八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校委員得依規定給付出席費。
第九條 本會依職權所通過之各項決議案,經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第十條 本設置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有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