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術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術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

95816日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317日第32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915日第333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促進學術研究及健全本校出版品之學術評審機制、協助出版優良書籍、刊物、有聲圖書等,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特設置「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術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12~15人,圖書資訊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本校委員由校長自處、室、系主管遴選;校外委員由各系推薦送校長遴聘之。

第三條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出缺得遴聘遞補之,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圖書資訊中心主任擔任並兼會議主席,執行秘書一人,由出版組組長出任。

第五條  本會職權如下:

一、  各項出版品之規劃。

二、  擬訂本校各類出版品之出版辦法。

三、  各類出版品之審議事項。

四、  年度出版經費的審議。

五、  其他有關本校出版事項之研擬。

第六條  本會每年召開常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會中議訂本校當年度的出版方針及內容,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常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會,臨時會議則不受此限制。

第八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校委員得依規定給付出席費。

第九條  本會依職權所通過之各項決議案,經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第十條  本設置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有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