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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戲曲學報》徵稿暨審查要點

105年3月2日第23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4月18日第27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月23日第29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3月20日第63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7月16日第37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戲曲學術研究,提高學術水準,並促進海內外學術交流,特訂定「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戲曲學報》徵稿暨審查要點」。


二、徵稿內容:研究戲曲文學、文獻、理論、評論、音樂、舞蹈、雜技、妝扮、表演、編導、技術及教育等相關學術論文。


三、徵稿對象:海內外之大專院校與學術單位研究者,及戲曲研究與演出專家。


四、徵稿期限與出刊日期:本刊為半年刊,每年6月及12月出刊。全年徵稿。


五、撰稿原則:

(一)來稿所用文字,以中文、英文及日文為限。

(二)字數:中文稿件以七千字以上二萬五千字以內為原則,英文稿件以不超過A4紙30頁為原則,頁數以10-25頁為原則。特約稿件則不在此限。

(三)來稿請以電腦橫打A4規格微軟Word檔(或開放文件格式ODF電子檔),並另附PDF檔。

(四)請附投稿人基本資料表,以利審查與聯繫作業。

(五)稿件請附中英文標題、摘要(500字以內為原則)、關鍵字(6個以內)。

(六)來稿請務必依本學報「撰稿格式」寫作,以利作業。「撰稿格式」詳見次頁。

(七)為便於匿名審查作業,正文及中、英文摘要中請勿出現任何個人資料。


六、審查辦法:

(一)本學報設編輯委員會處理審稿及其他出版相關事宜,來稿先由主編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始送校內外專家學者兩位審查,審查通過並經編輯委員會確認後始予刊登。

(二)凡與本學報主題內容、撰稿原則及稿件格式等規定不符者,編輯委員會得逕予退稿。

(三)送請審查之稿件應於一個月內審閱完畢,註明審查意見後送回。

(四)稿件審查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投稿者及審查人姓名均予保密。

(五)來稿採用與否,將以書函通知,請自留底稿,恕不退還。


七、本學報刊載之論著以未經發表為原則。譯著須附寄原文影本、原作者之授權書影本或個人之聲明書。來稿請勿一稿兩投,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著作權。如有抄襲、重製、侵害等情形,概由投稿者自負法律責任。


八、本學報不另致贈稿酬,來稿一經刊登,將敬贈當期刊物2冊及抽印本3份及審查通過證明。其著作權仍歸作者所有,作者仍保有本著作未來自行集結出版、教學等個人使用之權利。作者需另簽署「出版權授權同意書」,本校並得製成電腦網路資料提供線上檢索、閱讀、複印等,俾利學術研究相關目的之公開使用。


九、賜稿請寄: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資訊中心出版組

電話:(02)2796-2666轉1619

電子郵件:tcpajournal@gmail.com


十、本「徵稿暨審查要點」經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提行政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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